楚雄州立足实际,积极研判,精准发力,深化农村消防安全治理,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
规范责任体系,打牢“全方位”监管。政府牵头落实责任。州委、州政府将各地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责任制考评体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公安机关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辖区派出所实行责任捆绑,包片、包点到人。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成立了由公安、文物、规划、消防等职能单位组成的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定期例会、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明确每个职能单位负责人定期带队检查农村消防安全,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农村镇(乡)具体负责。全州10个县(市)和103个乡(镇)、1106个村居民委员会成立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实施情况,帮扶整改火灾隐患,全力担起农村防火安全的重任。
强化排查力度,开启“无盲点”防控。多部门联查。积极联合各乡镇及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范围,对辖区农村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乡镇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由其全面负责,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同时,按照签订的目标责任要求,逐级落实,全面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乡镇社区组织管理、居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常态化排查。深入辖区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大对农村稻谷草垛堆放、村民家庭、农村周边商店的全面检查,加强农村用火、用电和可燃物的管理,确保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派出所自查。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辖区实际与派出所明确划分管辖范围和监督职责,扩大消防监督管理面,重点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整治,使消防监督工作向社会延伸,形成点多面广的网络式消防监管体系。
创新宣教模式,构筑“亲民化”宣传。消防培训传技能。采取教育、宣传相结合的措施,针对广大农村实际存在的问题,有计划、有重点的分批对农村各类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向村干部、村民传授各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扑救初期火灾及火场防烟、逃生的基本技能,全方位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村干部、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固定阵地常态化。充分利用橱窗、墙体绘画等通俗易懂、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防火宣传,并将家庭防火、农村防火、消防常识等防火宣传图册及《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等宣传资料免费到各乡镇、社区、派出所、村委会进行集中发放、张贴。入户宣传面对面。积极发动村委会、消防安全“网格员”及消防志愿者等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火灾预防、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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